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)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单位已委托长沙博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《花垣县工业集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工程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,现向公众公开《花垣县工业集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工程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本,公示如下:见附件。
1.花垣县工业集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工程8.20(1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