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)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公司已委托长沙博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《花垣县长丰尾矿库铅锌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编制工作,现向公众公开《花垣县长丰尾矿库铅锌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全本,公示如下:见附件
花垣县长丰尾矿库铅锌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报批前公示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