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2017.4号)第十一条规定,现向公众公开《吉首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》的竣工日期与调试日期。
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湘西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,《吉首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》于2012年9月编制完成,并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了湘西自治州环保局的批复(州环评【2013】119号)。
项目于2014年1月正式施工,2015年7月LNG储配站主体工程完成竣工并投入试运营,市政燃气管道于2021年5月全部施工完成并通气。2022年11月25日-2023年1月25日对秦年湾LNG储配站以及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主要环保设施进行调试,调试时间为2个月,调试期各环保设施运转正常。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要求,建设单位委托湖南桓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。
建设单位联系人:石经理 联系电话:15779699573
验收单位联系人:陈工 联系电话:193731752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