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项目竣工验收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及概况
吉首张社大道工程项目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境内,吉首张社大道工程项目吉首段,含武陵山大道和永吉高速连接线利用段共计约16.243km(K0+000~K7+500;K8+860~K12+568.24;K19+430.536~K24+403.619),本次验收区段起点位于G319国道河溪镇路段的张排村(K1632+240),终点接吉首市乾州社塘坡乡Y103乡道K8+800处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
吉首同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:贺工 联系电话:17752710430
三、承担验收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评单位:吉首市世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四、联 系 人:刘婷婷
联系电话:18867219798 Email:1145707144@qq.com
五、竣工日期2020年12月
六、调试日期2021年6月25号至2021年7月25号
七、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
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,公众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,向建设单位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