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项目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及概况
张吉怀铁路吉首东站(综合客运枢纽)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一期)
张吉怀铁路吉首东站(综合客运枢纽)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一期)位于吉首市高铁新区金坪路与站前路交汇处。项目工程内容分一期、二期工程,一期工程包含综合交通枢纽、综合商业用房、旅游集散中心和落客平台。二期工程包含物流办公用房、配套酒店、维修车间和枢纽配套服务用房。现阶段一期工程中综合商业用房、旅游集散中心和落客平台已经建设完毕并投入调试生产,一期工程中的综合交通枢纽和二期工程暂未开工建设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
三、承担验收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评单位:吉首市世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武工
联系电话:18867219798 Email:1939921367@qq.com
四、竣工日期
2021年12月
五、调试日期
2021年12月10日-2022年2月10日
六、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
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,公众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,向建设单位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