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张吉怀铁路吉首东站(综合客运枢纽)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、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(公示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链接):
1、建设单位: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
2、联系人:武工
3、联系电话:18867219798
4、地址:吉首市高铁新区金坪路与站前路交汇处
5、邮编:416000
6、公示时间:2022年1月21日—2022年2月24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如对本项目内容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要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
张吉怀铁路吉首东站(综合客运枢纽)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一期)验收监测报告 复核-已压缩.pdf
吉首东站自主验收意见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