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1、建设单位:吉首市谷韵水务市政有限公司
2、联系人:肖工
3、联系电话:13574350817
4、地址: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河溪镇百里村
5、公示时间:2023年2月6日—2023年3月3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如对本项目内容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要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
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.pdf
炉渣制砖自主验收意见.pdf